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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14

发文字号

大金质监字[2014]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14

颁发部门

辽宁省大连金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大连金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金质监字[2014]20号

2014年4月14日

各街道、相关功能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引导金州新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健康有序发展,现将《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2014]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强化小作坊的监管工作,现决定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调查摸底工作,请各单位将调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新区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303室)。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87134017 传真:87134017
  电子邮箱:wj80317@qq.com

  附件:(略)

  1.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生发[2014]46号)

  2. 名词解释

  3. 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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