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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在医疗机构流向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5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转[200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在医疗机构流向的紧急通知
(晋卫办医转[2007]1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在医疗机构流向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7]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卫生局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切实做好两种药品清查工作。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立即按《通知》要求对两种药品在本机构的流向进行彻查并按照附表1格式逐级上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落实药品清查及停用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清查结果、医疗机构已垫付总费用等形成文字材料,各市卫生局对信息进行汇总后,于9月7日16时前将表格和文字材料上报省厅医政处(厅直厅管医疗机构可直报省厅)。

  三、如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患者误用问题批号药品,省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舒 言 王 华
  联系电话:0351-3580403
  传  真:0351-3580400
  电子邮箱:yizhengchu001@163.com

  二○○七年九月五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彻底清查甲氨蝶呤和盐酸阿糖胞苷在医疗机构流向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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