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浙江民政康复中心等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0-22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2]2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2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浙江民政康复中心等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浙卫发[2012]245号

2012年10月22日

  杭州、台州市卫生局:

  你们要求核定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民政康复中心按300张医疗床位规模迁扩建;温岭东方医院按500张床位规模迁扩建。

  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三、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

  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

  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