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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1-17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4]4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2003]285号)和《关于市第三中心医院特需病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4]176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该院住院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3人间198间,共59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37.5元(含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可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为每床日10元。
  二、特需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高级双套间1套,暂由该院根据病床实际成本和考虑患者的承受能力确定收费标准,并分别报市物价局和市卫生局备案。
  高级套间14套1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700元。标准套间16套16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280元。标准单人间164间164张病床,床位费每床日15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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