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25

发文字号

苏卫疾控[2007]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2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26号

2007年5月25日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妇幼保健中心,省血防所:

  实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是及时、准确反映各地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省、市、县(市、区)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要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管理;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月报表填报工作;月报工作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对月报表信息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可靠。
  为发挥各级卫生机构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自2007年6月起,对月报告渠道和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月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量表》)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进展表》(附件2,以下简称《工程进展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于每月3日前,按照部门职责分别上报县(市、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卫生监督所;县级卫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乡镇上报的《工作量表》进行审核汇总,5日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市级对应的卫生机构;市级卫生机构审核汇总后,8日前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卫生机构。省级卫生机构审核汇总后,10日前上报我厅疾控处。
  省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对《工作量表》中“妇女卫生保健”、“儿童保健”进行审核、汇总上报;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工作量表》 “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中第5条“协助监督所工作”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并配合省疾控中心审核“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的第1-4条;省血防所负责对《工作量表》的“血吸虫病防治”和“寄生虫病防治”项目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其它项目由省疾控中心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市、县(市、区)卫生机构的具体分工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明确。请做好与上级相对应的卫生机构的衔接工作。
  《工程进展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5日前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8日前上报我厅疾控处。
  各地、各单位在上报月报表时,需同时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进行。纸质材料(省辖市为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采用传真方式进行报告;电子文档(含省辖市汇总表及县、市、区汇总表)通过电子信箱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省血防所月报告责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表3)。

  二、建立健全督导考评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月报告工作督导考评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基层月报表质量进行考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机构要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工作纳入日常业务考核工作体系,加强督导检查。

  三、完善月报告工作台帐
  各级填报单位要完善月报告工作台帐,将月报表信息原始数据、资料存档备查,确保每个数据都有出处,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准确把握月报表内容要求,提高报告质量
  各地要认真组织月报告工作的培训,确保填报人员正确理解月报表每个指标内容的含义,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可靠。
  我厅将定期检查各地月报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以上通知请各地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2006年7月我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