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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24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1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24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7]150号

2017年3月24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主体责任。2020年以前,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行风办,配备专职行风建设人员,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组织体系,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党委领导班子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行风建设负总责,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分工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把行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院长绩效考核、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监管不严引发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

  二、开展综合治理,强化监管力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行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纳入日常业务工作监管工作之中,通过卫生计生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等活动,促进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全面提升。通过开展医院评审评价、医疗质量安全检查、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大型医院巡查以及“红包”回扣专项整治、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行为,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机制建设。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国卫纠发[2017]1号文件要求,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专项督导,科学评估各地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努力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三五”行风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打造健康福建、保障全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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