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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2

发文字号

鲁卫法监字[2007]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2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卫法监字〔2007〕18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稽便函〔2007〕7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是卫生系统卫生监督执法自我检查、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通过专项稽查工作,有助于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管理,树立卫生监督员人民健康卫士良好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找准稽查重点,严格稽查范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自查。在自查基础上,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要求,分阶段进行稽查工作。要找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卫生监督员管理等稽查重点,如实填写考核表。要严格稽查范围,每市不少于2个县(区)。8月份,我厅将对各市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切实加强专项稽查工作领导  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市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及时总结专项稽查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完善稽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要结合专项稽查工作,对卫生监督员进行宣传教育,强化他们的执法责任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四、做好专项稽查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市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专项稽查工作总结及2007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结果汇总表(见卫生部通知附表2)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我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在专项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杨玉坡,
  电话:0531-67876141,传真:67876140。
  电子邮件:yyp761@hotmail.com

  附: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略)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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