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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授予刘秋兰、邓琼月同志“白求恩精神奖”并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向刘秋兰、邓琼月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11-14

发文字号

陕卫医发[2013]3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1-14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授予刘秋兰、邓琼月同志“白求恩精神奖”并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向刘秋兰、邓琼月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陕卫医发[2013]332号

2013年11月14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各厅直厅管医疗卫生单位:

  刘秋兰同志,出生于1991年,现为汉中市中心医院骨一科护士;邓琼月同志,出生于1991年,现为汉中市中心医院骨一科实习护士。

  2013年10月31日凌晨,在汉中市中心医院骨一科病房,陪护人姚某在和徐某商谈交通肇事赔偿事宜时,突然从身上抽出一把菜刀,向躺在病床上的徐某乱砍。危急时分,正在监护室给病人换药的当班护士刘秋兰和邓琼月立即冲上前去,冒着生命危险,勇敢制止挥刀行凶的姚某并报警。同时向医院总值班室汇报了情况,安抚病区患者情绪,配合值班医生完成患者徐某加急手术前后各项护理工作。在与罪犯搏斗中,刘秋兰、邓琼月同志的手和腰部多处受伤,但第二天她们没有休息,继续投入到繁忙而紧张的工作中。面对群众的赞扬,她们说:“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我们每个护士遇到这种情况都会这样做的”。

  刘秋兰、邓琼月同志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关爱患者,勤奋好学、乐于助人。危急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勇敢地保护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她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弘扬了崇高的职业精神,模范践行了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示了新时期医务工作者勇于担当、矢志奉献的优秀品质。为了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省厅决定:授予刘秋兰、邓琼月同志“白求恩精神奖”,并在全省卫生系统广泛开展向刘秋兰、邓琼月同志学习的活动。我们要学习她们见义勇为、弘扬正气,为群众利益敢于挺身而出的大无畏精神;学习她们始终践行南丁格尔精神,视病人为亲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她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优秀品质。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要以刘秋兰、邓琼月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爱岗敬业、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争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优秀医务工作者。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开展向刘秋兰、邓琼月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 “平安医院”建设,迅速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热潮,为建设“三个陕西”,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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