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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本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8

发文字号

浦卫中医[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8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本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中医[2011]3号

2011年6月8日

区卫生监督所,各级中医医疗机构: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开展本区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区卫生监督所按照《上海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管理评估表》的评分细则,对门诊部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对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区卫生监督所要求其限时进行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

  四、区卫生监督所及时将每半年开展专项检查情况和全年检查情况上报区卫生局中医药发展与科教处。

  联系人:王勇,电话:60753330、60881196(传真),电子邮箱:pdzhongyib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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