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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30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12]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8-30

颁发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55号

2012年8月30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

  为加快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人口科技[2012]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优生项目)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优生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
  优生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共同愿望,也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力资源优化,为推动吉林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全面实施优生项目,为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孕前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明确全面开展优生项目工作的项目单位、主要目标、项目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单位。
  2012年国家级试点单位37个县(市、区):长春市南关区、绿园区、双阳区、农安县、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吉林市永吉县、蛟河市、桦甸市、舒兰市、磐石市,四平市梨树县、伊通县、公主岭市、双辽市,辽源市东丰县、东辽县,通化市通化县、辉南县、梅河口市、集安市,白山市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松原市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白城市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洮南市、大安市,延边州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和龙市。
  省级试点单位38个县(市、区):长春市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净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吉林市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丰满区、高新开发区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市铁西区、铁东区、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经济开发区,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河县,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县、临江市,松原市宁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岭县,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池南区、池西区。
  (二)主要目标。
  开展优生项目宣传覆盖率达到100%,群众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优生检查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达到90%以上,孕前优生检查信息录入及时率和准确率均达到98%以上。
  (三)项目内容。
  1.目标人群:享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本地户籍或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的夫妇。
  2.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为孕前医学检查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影像学检查1项),基本服务项目5项,共计19项。
  3.服务机构: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市、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市级或其他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4.免费办法: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1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应根据需要,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四)基本要求。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广泛深入做好优生项目宣传倡导,积极引导和动员计划怀孕夫妇参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注意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实施优生项目,推进孕前优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流动人口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免费服务范畴。
  3.科学规范、统一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完善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机制,做到宣传、文本、标准、规范、模式、流程、设备、试剂 “八统一”,确保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
  4.部门协作、便民高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住院分娩等信息的交流反馈,制定合理优化的服务流程,切实为群众减轻负担。

  三、严格执行全面开展优生项目工作的实施流程
  (一)目标人群确认。
  村级计生员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人员名单,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服务卡》。
  (二)提供免费服务。
  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各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合县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基本信息采集、健康教育、基本体检、一般人群咨询指导,开展早孕和妊娠结局随访。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管理。
  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查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至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报至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
  (四)服务经费结算。
  实行按例结算。2012年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仍为240元,国家级试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试点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政府要把项目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民生工程,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优生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和专家指导组织,配齐配强优生项目管理和服务人员。
  (二)部门配合,各司其职。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一项重大民生项目,各级人口计生、财政、卫生和民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保证项目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保证项目开展所需检验设备按标准配备,保证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推进项目规范有序运作。
  (三)加强考核,统筹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评估内容,着力推动,予以保证。各级项目工作领导组织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召开调度会、工作会,对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考核评估,推进项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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