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控制结核病疫情,降低结核病发病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结核病作为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在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流行较广,病死率较高,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性疾病之一,将结核病控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遏制结核病传播。但由于我省是全国结核病高流行地区,结核病疫情十分严重,全省共有肺结核病人近30万,2003年全省共报告肺结核42,186人,占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数的31.95%,居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的第二位,结核病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湖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结核病传播流行。
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积极发现和治疗结核病患者,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进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是:到2005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到2010年,以县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85%以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和上述阶段性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抓住关键环节,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 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核心就是要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各地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发现肺结核病患者,切实落实直接面视下的短程督导化疗。
(一)提高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查找患者发现率低的原因,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提高病人发现率;要充分利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积极推荐和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到结核病控制机构检查;要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和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严格的结核病疫情监测、登记、报告、转诊制度;有计划地在广大乡村和高危人群中组织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结核病查痰点,方便病人就诊;根据网络直报信息,追踪调查肺结核患者。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特别要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为健康检查内容。
(二)不断提高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明确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规范对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不断提高治愈率。对发现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地方,要设立病人服药点,配备专人,监督病人服药,确保病人接受规范治疗;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要探索多种形式的督导服药机制,规范病人服药,切实做到发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
(三)加强对结核病和艾滋病联合防治。在控制结核病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艾滋病病毒和结核菌双重感染问题。要加强对患者发现、治疗、救助等综合防治的衔接、配合,实施对两种传染病的联合防治。要组织力量,研究艾滋病病毒与结核菌双重感染的有效预防、治疗和管理办法。
三、落实相关政策,积极救助结核病患者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保障措施,落实防治政策。对疑似肺结核患者查痰、拍片实行免费,对查出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物治疗。对农村和城镇贫困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庭实行救助。按照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相关政策,将符合政策的农村结核病患者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免除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对于城镇居民家庭中患结核病,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政策及时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对于符合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条件的结核病患者,按当地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对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肺结核病患者的护肝药品及检查费用给予减免和救助。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为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肺结核病患者报销医药费用。对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农村肺结核病患者,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扶贫项目,帮助其家庭发展生产,改善经济状况,提高他们的自救能力。
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结核病防治服务水平 要以农村结核病防治为重点,不断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要尽快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把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作为优先项目予以考虑。要加强基层结核病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传染病区的预防和治疗功能,健全县、乡、村结核病防治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加强结核病控制机构与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构建有效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各级卫生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经常深入农村,加强对农村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在安排城市医护人员到农村服务时,要尽可能把有结核病防治技术专长的人员安排到结核病高发地区。要组织科研力量,在结核病快速诊断、耐多药结核病治疗、疫苗研制、特殊人群结核病管理等方面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结核病防治技术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 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根据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共同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加强健康教育和结核病防治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结核病防治知识,帮助人民群众提高防病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要把有关结核病防治内容纳入“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中,作为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新闻媒体要免费刊播各种类型的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公共场所设置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摆放宣传教育材料,宣传党和政府的防治政策;教育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到县县有公益广告,乡乡有音像制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材料,人人知晓结核病防治知识。
六、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防治措施的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抓好组织协调,及时解决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采取有效的结核病防治措施。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领导、卫生负责、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结核病控制工作机制。要强化工作职责,建立结核病防治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结核病防治规划,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结核病防治总体目标,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立结核病控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设立结核病防治专项奖励基金,对及时发现和转诊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对负责病人督导治疗的医务人员给予劳务补助,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工作较为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对基层直接与肺结核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发放传染病津贴。有结核病控制贷款项目的地区,政府应承担项目还本付息。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将与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因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结核病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依法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全面组织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控制传染,减少发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00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