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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9

发文字号

豫食药监协[2011]1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9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考核的通知

豫食药监协[2011]183号

2011年6月29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监管任务的有效落实,激励各地强化监管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机制,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考核指标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的,每项得10分;未按时上报的,每延迟一天扣1分。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每出台一项得10分;出台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章,每出台一项得5分;出台地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每出台一项得3分。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有重要创新的,每项得5分。
  (三)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积极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每篇(条)得1分;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的,每篇(条)得3分;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的,每篇(条)得2分。
  (四)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自主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的,每次得5分。宣传报道稿件被中央综合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得5分;被中央专业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得3分;宣传报道稿件被省综合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得3分;被省专业类媒体采用的,每篇(条)得1分。
  (五)应急处置情况。辖区内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8分;发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每起扣6分。及时报告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得2分,有效处置得3分。未及时报告扣2分,处置不力扣3分。隐瞒不报的,扣10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报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动态考核情况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季度对上述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考核,累计考核结果计入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动态考核情况通报各省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绩效动态考核排列后序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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