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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5-05-05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5]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省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42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5]47号

2015年5月5日

张书华等代表:

  《关于支持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政策县份加大对屏南县医改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74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比照苏区县省级财政补助力度的建议
  我委在向省财政提出各类卫生计生专项经费分配,包括在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疾控和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人才培养项目等方面,均向屏南县等比照原中央苏区县政策的县倾斜。我委还组织编制了苏区、老区县等经济欠发达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补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提升其疾控工作能力。结合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委将继续积极向省财政呼吁加大对上述县(包括屏南县)的补助力度。

  二、关于加大比照苏区县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的建议
  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对我省包括屏南县在内的闽东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目前基本得到落实。2011年以来,中央投资共安排屏南县急救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7个,安排投资290万元,总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省级财政安排市县医疗机构儿科、产科、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康复等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床位建设时,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补助标准为:省级对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县,新增床位每张补助10万元;其它县按每张新增床位补助5万元。并安排7000万元为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综合医院配备儿科医用设备,引导其按床位规模配齐与其儿童救治能力相当的医用设备,改善了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条件。

  三、关于加大比照苏区县县级中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专科医院投入的建议
  在全省疾控体系建设中,我委优先考虑苏区、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向省财政争取经费支持。屏南县精神病院项目建设被列入2011年省政府惠民项目,省级补助10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新增100张标准化精神病专科床位。

  四、关于比照苏区县设立村医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的建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2]26号)。我委正在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与省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商,研究制定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建议有关部门比照苏区县设立村医养老保险专项补助资金。

  五、关于比照苏区县卫生系统人才特别政策支持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牵头出台了一系列对基层卫生人才有较大倾斜力度的政策,特别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基层卫生人才基础薄弱的苏区县等地区的人才招聘引进力度。一是2013-2014年等两个年度实施的为三明等4个设区市定向培养本土化大专学历医学人才试点工作方案,共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培养922名大专学历医学人才;二是联合协调省教育厅等5个厅局联合下发《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提出连续两年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2014年已招生284名,今年拟招生300名;三是实施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医师项目,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临床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共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培养医学院校本科生392人,专科生1193人,共计1585人;四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县级医院选派各200名特岗医师,到原中央苏区和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共50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并将特岗医师补助标准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下一步,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并对比照苏区县卫生系统人才出台特别政策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肖玉青
  联系电话:0591-878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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