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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开展201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9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疾控[2016]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本市开展201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办疾控[2016]10号

2016年9月2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加强本市精神卫生工作法制化水平,促进市民精神和心理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1008号,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2016年度“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活动主题
  心理健康,社会和谐。

  二、主要活动安排
  (一)市级活动
  1.10月10日在市精神卫生中心举行“世界精神卫生日”专题发布会,由我委主办,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承办。发布会邀请市残康办、市民政局、爱心企业、沪上媒体及社会知名人士等出席,公布上海市精神卫生知晓率数据、举行康复患者与爱心企业用工签约仪式、康复作品展览与义卖等活动。
  2.举行“精神健康定向传递活动”。在专题发布会后,举行“精神健康定向传递活动”起跑发令仪式,启动由各区组织的定向跑比赛,参赛者沿途以征集签名、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二)区级活动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精神健康定向传递活动”。同时,根据今年“世界精神卫生日”活动主题举办培训、讲座、“医院开放日”、康复患者作品展等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向儿童和青少年、老年人、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进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技能的宣传与教育,进一步促进社会公众掌握精神卫生知识与技能。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辖区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等工作,向区党委和政府进行工作汇报,梳理工作现状并提出问题及策略,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
  (二)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辖区精神卫生中心和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的技术优势,与各类大众媒体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播放精神卫生公益宣传片、传播精神卫生知识。市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要发挥“飘扬的绿丝带”公众微信号、12320-5心理援助热线等作用,积极、广泛开展专题宣传。
  (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深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重点场所,开展义诊、培训讲座和专题宣传等活动,为单位职工、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等提供各类精神卫生知识咨询和健康教育。各区要以宣传活动为契机,认真梳理辖区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社会工作情况,宣传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咨询师等的作用和形象,努力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属、普通居民等对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利用水平。
  (四)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辖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精神卫生医疗、防治、康复等机构的支持与指导,关心和慰问专科医疗机构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心理治疗师、咨询师和康复师等一线工作人员及精神障碍患者,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精神卫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要组织专业机构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效果,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总结表格(见附件2)报送至我委(联系人:马宁,联系电话:23117819,电子邮箱:maning@smh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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