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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20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急字[2007]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字〔2007〕112号)


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中央在津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文件精神,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应指信息〔2007〕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属企业,中央在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和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尽快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直接监管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国资委系统除督促指导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也要督促和指导国资委委托代管的其它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本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编制工作。各级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企业隐患排查工作与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结合起来,切实使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覆盖面,力争落实国家和市局提出的2007年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率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如公安( 交管、消防)、环保、交通、卫生、铁路、建设、港口〕等相关部门也要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备案。

  二、各区(县)安监局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企业,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抓紧编制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各区县安监局,中央在津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要以预案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风险评估、研究防控对策、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风险,减少事故灾难损失,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中央在津企业和市属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相衔接,切实使应急预案在组织、程序、措施、内容和资源等方面的互通。
  商场、宾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等关键性工程,仓储、能源、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铁路、民航、客运等重点行业领域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也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和指导这些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按照津安监管急字〔2007〕81号《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调查摸底工作,重点督促所有企业按期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为下一步开展评审备案工作做准备。请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中央在津企业于今年12月20前将2007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调查表(附件2)和全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总结提纲内容见附件3)  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2007年底将对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中央在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和所辖区域、监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情况进行通报。并从2008年开始按季进行通报。

  四、按照《通知》要求,请市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集团公司和中央在津企业指定一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联络员,于11月26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五、各区县安监局,国资委管理及其委托代管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津各类生产经营分公司、子公司及基层单位以及高危行业的重点企业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报备的各项准备工作。报备时间从2007年12月1日-2008年3月31日止,具体报备程序另行通知。
  联系人:汤杨
  联系电话:28450381,28450360(传真)
  E-mall:yingjiban2006@126.com

  附件:
  1.应急预案管理联络员登记表; (略)
  2.预案编制情况调查表(略)
  3.2007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提纲(略)
  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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