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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冬季儿科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5

发文字号

东卫函[2018]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东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计生局

正文内容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我市冬季儿科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东卫函[2018]17号

2018年1月15日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冬季是儿科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肺炎、哮喘等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近期我市儿童流感样病例数量明显高于往年同期水平,儿科季节性疾病进入了高发期。为提升我市儿科医疗服务的保障水平,积极应对高峰期医疗服务需求,现就做好我市冬季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儿童冬季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173号)及《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通知》(国卫电发明电[2017]65号)文件精神,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峰期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加强组织管理,集中医疗资源,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引导、分流患者,确保满足儿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 全力做好诊疗工作
  (一)优化资源调配,规范医疗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儿科门急诊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做好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提高疾病救治能力。要强化儿科门急诊管理,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要强化儿科医疗服务技术力量,优化诊疗服务流程,畅通绿色通道,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加强诊疗、充分告知的同时,做好儿童患者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和管理,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同时要做好各类儿科常用药物的采购和管理,磷酸奥司他韦等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是治疗各类流感的常规药品,不属国家管制或限制使用药品,对有发热、明显流感样症状者,应尽早使用,无需等待检验结果,无需请示上级医师或进行登记、统计及备案。特别是社区卫生中心、个体诊所等基层医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早期用药意识和能力。
  (二)优化转诊机制,合理分流患者。在儿科医疗服务网络内进一步优化各级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合理引导、分流儿科病患。要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的各个医联体,形成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资源共享。三级综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儿童医院要充分发挥重点收治疑难重症病例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二级以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儿童疾病基层首诊、预防保健和合理转诊预约患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上下联动机制,有效分流门急诊患者,缓解局部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压力。

  三、注意加强人文关怀
  以“病人”为中心,特别是以“人”为中心,倡导人文精神,倡导科学救治和优质护理,把医学技术与人文精神渗透与融合,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职业性防护,为一线儿科医护人员做好后勤保障,医院绩效待遇,要与儿科的职业特点及工作任务紧密相结合,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各镇街(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全员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位医务人员都熟练掌握近期重点疾病,如流感的诊治方案,按照国家卫计委下发《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附件)有关要求,规范医疗救治,提高对流感病例的早期识别、早期抗病毒治疗的意识和能力。

  五、提高公众防病意识
  进一步加大健康宣传的力度,普及疾病防治知识。重点是针对儿科季节性疾病防治知识进行宣传,要加大家庭保健、社区卫生以及学校宣教的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季节性呼吸道疾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知识教育,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改善卫生行为习惯,降低儿童疾病发病率。

  联系人:王惠斌、方浩威,电话:232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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