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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6

发文字号

晋卫指导发[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卫指导发[2015]2号

2015年3月16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现将《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山西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提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省卫生计生委决定2015年在全省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计划生育工作部署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以稳定低生育水平、规范服务管理、加强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任务落实为重点,以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改进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强基层打基础,抓后进促平衡;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提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坚持重心下移。稳定和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待遇,完善制度,保证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
  三是坚持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整合卫生计生资源,促进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依法管理,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巩固和加强行政管理、综合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基层工作网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服务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整合卫生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内容
  (一)巩固县乡村三级计生工作网络
  1.稳定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合理设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内部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计划生育业务科室不能少于2个。组建并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增加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综合监督。
  2.保留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简称乡计生办),按照总人口规模配备2-5名计生工作人员。原乡镇计生服务站(所)工作人员中,从事计生行政管理的人员划归乡镇计生办,承担法律法规宣传、奖扶政策落实、信息统计、指导开展技术服务、查处违法生育等职能。乡镇(街道)计生办可以增加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乡镇(街办)双重管理。
  3.优化配置服务机构和队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编办文件精神,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保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能。在整合中要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4.加强村(居)队伍建设。健全村(居)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明确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职责,明确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配齐配强村级计生专干,逐步提高报酬。村两委班子中,要有1名成员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5.健全基层协会组织。推进计生协会“参公”、“入序”和“三定”工作,确保乡级至少有1人从事协会工作。巩固村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继续坚持由村级计生服务员兼任协会秘书长的工作机制。重点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协会建设。
  (二)健全完善基层经常性工作机制
  1.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宣传工作的先行先导作用,县、乡、村三级要统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大力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技术服务。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选择安全、适宜、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服务规程,确保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利益导向。继续落实好国家和省“4+2”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现民生普惠政策与计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
  4.加强群众自治。建立健全“两委领导总负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依靠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全面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制定。建立参与两委计划生育议事、决策、实施、公开制度,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引导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加大诚信计生推进力度,实行政府与群众“双向承诺,互为守信”。
  (三)全面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加大对违法生育查处力度,严防政策外生育反弹和计划生育工作滑坡。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1.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的意见》和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把党政干部计划生育管理列入干部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党政干部再生育审批、公示、入档备案制度,强化督促检查。
  2.开展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查处。重点加大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及时查处到位。
  3.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全面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金额、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清理工作。严肃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4.推行阳光便民办证服务。全面推行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计划生育办证难问题。转变服务管理方法,由生育管理变为健康服务;优化审核办证流程,由群众跑变为干部送;转变工作作风,由程序繁锁变为简捷规范;拓宽办证渠道,由实地办理变为网上办理。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做好生育证件办理和发放工作。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将便民办证服务纳入计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评估和通报。
  5.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着重源头治理和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 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1.深化重点业务系统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利益导向信息系统等业务系统建设,做好与国家PADIS系统对接,推动工作流程再造;促进工作重心下移,加快办证系统改造升级,增强便民服务能力。
  2.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发挥全员人口数据库基础信息作用,加快卫生计生系统内部信息融合,促进居民健康卡、家庭健康档案的数据对接应用,及时准确掌握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免疫、B超、流引产、死亡等各项基本信息;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共享,增进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统计、工商等相关部门交流协作,进一步拓展部门信息共享领域和范围,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免疫、户籍管理、婚姻登记、义务教育等多项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全员人口数据质量,切实减轻基层信息采集负担。
  3.提高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加强信息化操作应用和统计分析培训,以建设促进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依托医疗卫生计生相关信息平台,突出加强孕情信息监测管理,健全孕情信息监测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及时准确掌握育龄群众婚、孕、育信息,加强日常服务和管理。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分析和监测。依托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信息交流。依托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及时掌握跨区域流动信息和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信息。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信息实名登记,坚决查处漏登、错登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
  1.落实计生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育龄群众生殖健康行动,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引导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以长效方法为主的避孕措施,提高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和有效率,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
  2.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积极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强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严格服务规程和技术规范。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切实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严格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程和技术规范,按规定落实随访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规范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启动阶段(3月份)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1月份)
  1. 全面启动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同步开展的全省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县、乡、村创建内容,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强化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动态指导和检查,采取“回头看”的办法,查漏补缺。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1 2月底前)
  各市县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成绩,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纳入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增强问题导向和改革意识,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制约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争在1-2个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推进整体工作水平提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要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明确部门职责、落实阶段性任务、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履职情况考核等措施,动员相关部门在抓紧抓好计划生育重点难点工作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推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优化卫生计生干部发展环境,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乡村计划生育专干,落实待遇,加强培训,进一步调动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投入力度
  市、县两级要加大对乡、村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基层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阵地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各项奖励扶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性支出及经常性工作经费的落实。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村级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设施建设应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基层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调查研究,指导乡镇(街办)、村(社区)、单位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度和规程,层层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创建成效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
  (四)加强创建引领
  从2015年开始,省卫生计生委将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示范村(居)为内容的“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2015年全省创建25个国家级优质服务示范县、10个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7个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300个依法行政示范乡(镇),2000个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各级要通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三级联创”活动,及时总结推广1-2个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引领和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加强联系沟通
  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交流,定期通报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对策建议,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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