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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3-27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2006]28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条的规定,从2006年4月3日起,我办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药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保健食品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1-3)(用于医疗器械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受理、不受理、补正通知书)。

  各业务部门原行政受理专用章于2006年4月3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行政受理专用章样式(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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