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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员实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9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械管[2016]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设立“医疗器械检查员实训基地”的通知

沪食药监械管[2016]189号

2016年3月9日

各市场监管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提出的推进职业化的医疗器械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检查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检查员检查水平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建立植入介入类、有源器械类、高分子无菌产品类、诊断试剂类和口腔齿科类等五个产品的实训基地,分别为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和上海速诚义齿有限公司。并授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检查员实训基地”铭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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