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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19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9月1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优化网格化布局,加强医联体建设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2020年度重点任务》(京卫医[2017]267号)和本区群众健康需求、医联体建设实际情况,统筹规划辖区内医联体建设,不断优化调整布局,形成规模适宜、群众就医方便的医联体,10月底前完成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同时,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工作,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

  二、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做好慢病管理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我委印发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指导辖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制定具体的转诊流程,持续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做好上述慢性疾病人群的上下转诊及日程管理等工作。

  三、稳步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分级诊疗
  我委通过开展北京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断提升我市各区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充分发挥其作为医联体核心医院的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各区卫生计生委要结合《通知》要求和本区实际,不断完善区域医疗中心的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支撑等政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区。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医联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同时,加强对分级诊疗工作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本区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各三级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要积极参与医联体及分级诊疗建设,结合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需求下沉优质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联系人:王硕、王同国
  联系电话:83970637、839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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