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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关于征求《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管理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12-11-13

发文字号

食药监安函[2012]10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类含短半衰期正电子核素的放射性药品,广泛用于疾病诊断、疗效评价和脏器功能研究等领域。由于正电子核素的物理半衰期较短,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供应距离有限,无法实现异地配送,严重制约了此类药品的临床应用。为加强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促进临床应用和保障公众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我司起草了《关于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委托生产管理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王芳、杨霆
  电 话:010-88330828、88330848
  传 真:010-6833668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
                           2012年11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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