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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07

发文字号

京卫组人[2016]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0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卫组人[2016]39号

2016年7月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1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且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经单位同意,方可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卫生管理研究包括22个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按《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执行。
  留学回国人员首次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经单位推荐同意,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关于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四)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五)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申报程序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考试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者,通过北京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参加1门卫生管理专业考试。
  2.考试级别
  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等4个级别。
  3.考试内容
  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内容包括卫生事业管理学、医院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等,具体考试范围请参考《考试大纲》(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下载),复习资料可参考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出版的相关教材。考试方式为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
  4.成绩管理
  卫生管理专业考试通过者,考试成绩3年有效,并作为申报相应级别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之一。
  5.考务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根据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设置情况,由单位推荐委员会对通过卫生管理专业考试,并申请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推荐,对申报人卫生管理研究的研究方向、业绩、水平、开拓创新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尤其要注重申报人对医改中难点问题深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的能力考核。
  (三)答辩与评审
  单位推荐晋升初、中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单位推荐晋升副高、正高级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先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答辩评议组的答辩,经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即可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答辩主要围绕申报人的管理研究工作的研究方向、业绩、课题、成果、论文等内容,由专家提出相关的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25-30分钟。答辩评审工作委托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承办。
  具体报名考试、答辩评审工作等事宜由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研究方向、承担的工作及工作量、论文、科研课题、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获奖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申报人提交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中“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2008年版)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版的《2007、2008、2009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所列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www.bjwsrc.org)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四)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4),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今年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7月27日-29日(报送至考评中心)
  (二)专业课考试:8月下旬,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9月28日-30日
  (五)答辩与评审: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答辩论文或代表作(申报初、中级除外)。
  3.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7.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9.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任现职以来的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总结,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2015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能反映本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中只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需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按照职称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六、报送地点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一层
  电话:83366909、83366908(传真)

  附件1:卫生管理研究方向目录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保健制度研究、卫生政策分析研究、卫生规划研究、医保及新农合管理研究、卫生服务经营管理研究、卫生服务质量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信息管理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卫生系统绩效评价研究、初级卫生保健研究、社区卫生服务研究、医政管理研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研究、卫生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妇幼与精神卫生管理研究、药械管理研究、中医药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研管理研究、卫生法制监督研究、卫生经济研究、医院管理研究等22个研究方向。

  附件2:关于对著作、论文的解释

  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10万字以上;著作权要明晰,对于著作权不明晰的,必须进行著作权确认,先由出版社对整部著作字数、每章节的字数和作者进行分割,再由著作权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证。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二、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卫生管理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论文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字数申报正高级一般不少于1500字,申报副高级不少于1000字;期刊必须标有CN(国内统一刊号)期刊号。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不予认可;综述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以及繁体字印刷的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予认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网址: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P75YPLUHMFZHALUHN75C6Z5P/)“新闻机构查询”栏目中查询不到的期刊不予认可。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_____本人申报_______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_____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

  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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