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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5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人[2014]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15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食药监人[2014]92号

2014年7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医药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4年8月18日-9月18日为我局受理省直和市各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地点为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楼13楼1313房。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
  今年全省医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详见附件1)。
  今年申报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执行。其中,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三、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2。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3。

  五、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
  (二)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14年度医药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4),《2014年度医疗器械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gdfdarsc@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联系手机。
  (三)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专业分类表见附件2)。
  (四)今年我省医药专业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将继续实行以考代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医药专业高级和医疗器械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方式不变。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3房。
  联系人:伍廷柱、罗欢、黄秀文
  电 话:(020)37886989、37886901、37886909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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