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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做好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6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6]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本市做好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24号

2016年5月6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控中心:

  为继承和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理解和支持护士的良好氛围,促进本市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各医疗机构应在2016年5月12日国际护士节期间,重点围绕《通知》提出的三项内容,组织开展为一线护士送温暖、学习先进典型、进行优秀护理事迹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庆祝活动。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办医主体于5月20日(星期五)前将本辖区、本系统开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钱文卉,电话:2311784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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