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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

2024-03-08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24〕17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3-08

颁发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动力活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民生福祉持续增进、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财税金融政策供给,有效推进企业减负增效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落实增值税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3.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规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规定比例在税前摊销。(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

4.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内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5.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持有和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

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落实,逐步完善银担代偿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减费让利覆盖面,省农担公司对新增“三农”业务实施0.5%及以下担保费率;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省委金融办负责)

7.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启动企业挂牌上市“玉如意计划”,建立省级重点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协调沪深证券交易所建立甘肃服务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出台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举办发债企业与机构投资者对接会,组织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扩大企业债券投资规模。(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甘肃证监局负责)

二、强科技强工业双轮驱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8.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实施高技术、高成长性、高附加值企业培育壮大三年行动,力争2024年培育首批“三高”企业24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400家、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达到1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4100家。发挥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带动作用,2024年省属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85%以上。(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强化创新人才支持。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对于进入国家级人才范畴的高端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不低于200万元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实施陇原青年英才计划,选拔4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实际贡献大、发展潜力好的青年人才,进行为期3年的重点培养。聚焦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完善校企联合育人机制,探索在省属高校建设现代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高等研究院,培养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每年评选“甘肃省技术能手”100名以上,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负责)

10.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完善壮大新能源装备制造全产业链,高标准建设一批低碳零碳产业园区,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2024年全产业链产值增长15%以上。聚力打造新材料产业集群,2024年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增长18%以上。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2024年生物制药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76亿元、增长1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11.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庆阳数据中心集群提高绿电使用比例,加大算力企业、核心产业招引力度,做大数字经济规模。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谋划建设数据交易机构,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开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提升产业链数字化水平。大力实施智能制造工程,2024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个以上,新建5G基站1.1万个,大型工业企业5G渗透率达到45%。〔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1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减油增化增特”,推动西固、玉门、西峰等重点化工园区差异化、精品化发展,2024年石油化工产业完成产值2400亿元、增长6.7%以上。加快冶金有色产业发展,做优镍钴、精品铜铝加工等千亿级产业链,做精稀贵金属等特色产业链,2024年全产业链产值达到3500亿元、增长4.5%以上。加快装备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数控机床等工业母机,2024年全产业链产值达到850亿元、增长15%以上。(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3.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抓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实施。研究设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工业项目实施。开展承接产业转移走进甘肃专题活动,争取国内工业头部企业布局落地更多产业项目。2024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工业领域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3600亿元以上。(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1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落细“一键报贫”机制。精准开展产业帮扶,带动脱贫户稳定在140万户以上。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增收三年行动。压茬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人口增长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研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负责)

15.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全力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持续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试点。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支持玉米种质资源创新与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攻关,到2025年选育突破性玉米新品种20—3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16.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保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稳定在60%以上。加快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2024年建设百万头肉牛产业带3个,新建或改造提升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规模化肉羊养殖基地20个,新建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11个,创建60亩以上苹果示范园60个,新增马铃薯优质原原种1亿粒以上,新建当归、党参、黄芪等绿色标准化药源基地70万亩。到2025年实现“1024”目标,即打造10个百亿元产业大县,果、薯2个五百亿元左右和牛、羊、药、菜4个千亿元产业,全省六大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5300亿元以上。实施预制菜产业发展“双十双百”工程,即到2025年培育10个预制菜加工园区、10个预制菜品牌,100个预制菜骨干企业、100个预制菜优质产品。2024年培育营业收入高于1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00家、新增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的转规农产品加工企业50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3%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7.持续放大“甘味”品牌效应。强化以“甘味”品牌为主的国家级、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2024年力争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量达到2400个以上。运营好省外“甘味”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电商体验馆,在杭州、海口等省会城市新设展销中心8个以上。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2024年力争新增5个品牌入选农业农村部品牌精品培育计划,“甘味”品牌企业销售额达到290亿元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司法厅负责)

18.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入实施农村改厕、改路、改水、改房、改电、改气、改厨、改院“八改”工程,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和美乡村。2024年创建100个左右省级和美乡村,500个左右乡村建设省级示范村。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开展“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加强乡村法治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建设。2024年创建乡村旅游示范县5个,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50个,完成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万户。(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负责)

四、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推进项目建设大提速

19.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领域,聚焦市政、交通、水利、卫生等薄弱环节,精准对接国家支持政策,谋划储备一批强弱项、补短板、增后劲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紧迫性分级管理并抓紧完善前期工作。民间投资领域,聚焦新能源、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谋划储备一批引领性、补链性、示范性大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加速产业项目落地实施,夯实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20.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紧盯国家战略指向、政策导向、资金投向,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协同的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大汇报争取力度,跟踪推进重大工程项目,2024年力争财政性建设资金实现新突破、增发国债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1.强化项目建设调度。以全省重点投资项目清单、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为抓手,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个项目明确节点、难点、堵点,采取专项政策保障、专门团队服务、专人帮办代办等方式,扫清项目推进障碍。持续开展项目精准调度,提级开展“红黄蓝”预警和周、月、季调度考核,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重大项目有效接续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22.聚焦重大项目攻坚突破。用好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现场督导活动,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交通领域,建成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中川环线铁路、中川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兰州至合作铁路、天水至陇南铁路、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平凉至庆阳铁路、嘉峪关机场改扩建工程,全力推进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平凉机场开工建设。卓尼、临潭新通高速公路。水利领域,开工建设黄河甘肃段河道防洪治理、白银兴电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加速推进景电二期提质增效、阿克塞生态保护及城乡供水项目建设。社会事业领域,加快推进4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兰大二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省疾控中心公卫中心一期、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兰大一院省级儿科中心、西北师大兰天学生公寓、陇东学院教学综合实训中心、省博物馆扩建、莫高窟数字展示中心二期、玉门关遗址保护利用设施等项目建设。市政建设领域,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374个、4.39万户,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360部,强化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旅厅、省文物局、省住建厅负责)

23.突出抓好能源项目建设。2024年争取马福川、灵北、红沙梁东露天矿等12处煤矿核准建设,原煤产量达到7000万吨以上。持续推进陇东千万吨油气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原油产量超过1150万吨,天然气产量超过8亿立方米。争取我省境内西气东输三线中段建成,开工建设河口至临夏天然气管道工程。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1200万千瓦。力争陇电入鲁工程早日投产,陇电入浙工程开工建设。新开工2个抽水蓄能电站。新增新型储能装机200万千瓦。力争新开工内用和外送煤电项目1000万千瓦,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最大化释放煤电调节能力。(省能源局负责)

2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新形势下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深入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增设招商引资合作基地和联络中心,做细做实兰洽会、文博会、药博会等重大节会招商,创新推进资源招商、基金招商、证券招商。盯住“三个500强”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采取包抓领导、产业链执行链长部门、招商部门联动模式,加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线索和重点目标企业跟踪对接。坚持“一企一策”“一项目一专班”,持续做好服务保障,推动签约项目早落地、落地项目早建设、建成项目早达产。力争2024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15%、达到7000亿元。(省商务厅负责)

25.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编制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三个清单”,打造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平台,举办重大项目向民间资本推介和签约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申报国家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推动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模式,加快建设收费公路项目。建立民间投资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6.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出具一批、投用一批、挖潜一批、储备一批”重大项目能耗支持机制。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50%,支持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存量用能空间80万吨标准煤以上。支持各类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提升绿电消费比例。依法高效保障新型工业化、招商引资、新能源、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用地,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优化精简环评审批流程,对符合法律法规、法定规划和“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评估。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审批”,涉及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规划符合性等事项,已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出具相关文件,或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的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环评手续。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环评不再作为其他行政审批前置,且不得私设任何形式的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7.推动战略资源转化。优化矿产资源产业链布局,建设多样化、有韧性和可持续的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深化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1∶5万基岩出露区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出让矿业权50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更大力度释放内需潜力

28.支持发展消费新业态。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培育智能家居、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举办全省直播电商大赛,打造“一县一品一推荐官”。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2024年打造3个省级电商产业基地、10个县域直播电商基地。(省商务厅负责)

29.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扩大汽车、成品油、家电传统消费,推动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电子产品下乡巡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活动。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纳税人,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省商务厅、省税务局负责)

30.推进服务消费品质升级。加力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启动庆阳、定西、武威、陇南4个市第二批省级试点建设。新认定省级示范步行街(区)3条以上、省级示范特色餐饮街区10条以上。启动第三批“甘肃老字号”示范创建,新认定“甘肃老字号”15个以上。举办兰州牛肉面大赛省级决赛,支持牛肉面企业赴省外开店50家以上,推广普及兰州牛肉面商标(标识)。(省商务厅负责)

31.激发文旅消费潜力。力争冶力关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张掖七彩丹霞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文化旅游展会,推动甘肃特色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工作,减轻旅行社经营压力。鼓励市州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推出甘肃旅游套票、年票等优惠政策。支持在旅游旺季推出常态化特色实景演出或文艺演出。加大“引客入甘”工作力度,扩大奖补标准和范围,组织海外旅行商来甘参加旅行商大会,举办兰州与香港、马来西亚复航甘肃文旅专场推介。开展港澳台百名校长、千名教师和万名学生来甘游学系列活动。2024年接待游客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增长15%和20%以上。(省文旅厅负责)

32.丰富体育消费产品供给。开发多种形式和应用场景的“体育消费券”,促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举办“兰州马拉松赛”“甘南藏地传奇自行车赛”等品牌赛事,促进户外运动项目,拓展体育消费市场。(省体育局负责)

33.促进房地产市场向好发展。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州进一步拓宽房贷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项目一方案,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企合理融资需求。推进公积金缴存扩面,加快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稳步实施城市危旧房改造,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力加速推进保交楼项目建设交付。(省住建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

六、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持续拓展对外开放空间

34.培育壮大对外贸易主体。大力培育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总部型、龙头型、综合型外贸企业,鼓励省内外贸龙头企业做优做强,支持骨干企业扩大规模、新兴企业快速成长。探索拓展中间品贸易措施,提升中间品进出口能力。持续扩大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覆盖面,便利“专精特新”企业及中小企业外汇收支。(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兰州海关、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负责)

35.创新发展外贸新业态。加快省级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敦煌申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推动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试区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2024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20%以上。合理规划海外仓布局,提高海外仓利用率和企业防风险能力。(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广电局负责)

36.进一步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进口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支持风电整机及组件、光伏产品等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欧盟市场,推动二手车、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出口。加强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扩大外繁制种、鲜苹果、高原夏菜、中药材等出口规模。(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海关负责)

37.用好对外开放平台。加强口岸、综保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兰州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用好国际货运班列扶持政策,积极拓展货源,提高班列竞争力,探索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打造进口粮油、饲料保税加工基地。大力发展临空经济,新开国内国际货运航线2条以上、常态化运营5条以上,逐步恢复和扩大全货机和腹舱载货业务,2024年货邮吞吐量增长6%以上。(省商务厅、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公司负责)

38.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出台《甘肃省利用外资激励评价办法(试行)》。筹备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完善重点外资项目专班服务机制。抢抓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调整机遇,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办好美国、上海投资促进活动,借助投洽会、兰洽会、商务部“投资中国”品牌活动等平台开展宣传推介,加大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招引力度,2024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0家以上。(省商务厅负责)

七、推动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不断激发市场发展活力

39.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强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出台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部署开展营商环境专题普法活动。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加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统筹推进“一网通办”。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跨省通办”“跨区通办”“全程网办”“免证办”等改革,提供更多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政务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电子印章库及管理平台,制定企业电子印章申请和制发管理办法。拓宽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新设立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依申请同步发放率达100%。制定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坚持保护合法与打击非法并重,推动开展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活动。持续推动涉企“积案”“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加快解决涉企历史遗留问题。〔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大数据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负责〕

40.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包抓联”“六必访”等制度,健全省市县多层次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政银企保”精准长效对接机制,持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深入实施“五转”工程,做实做优经营主体。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推动个体经济中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

41.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修订《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场、集中交易、应进必进”。清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对外地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设置的隐性壁垒,建立招标人信用承诺制度。充分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不断提升“一门进入、一网交易”“掌上办理”运行质量,推进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优化电子保函开具、交易价款和手续费用支付等功能。全面停收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差异化收取投标保证金。加强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42.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给予小微企业10%—2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优惠。(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43.持续开展检测费减免工作。对省内企事业单位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实施检定免费政策,对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计量检定校准费给予减免,为省内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提供免费业务代办以及邮寄证书、发票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具有公益属性的公交车、出租车等车用气瓶的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小微企业(制造业类)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20%,对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检验费用按规定标准减免50%。(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44.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涉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加大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年度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计划,减少对企业的不当干扰。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监督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规定和“两轻一免”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两轻一免”事项清单,探索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八、多措并举扩大就业,千方百计促民增收

45.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探索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推广“订单式”培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职院校、中职(技工)学校共建实训中心和教学工厂,培养吸纳一批企业所需的技能技术型毕业生。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保持总量1.3万个以上并落实见习补贴。组织省属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实习实训岗位,提供就业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数量一般不超过企业岗位总数的10%。(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46.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对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照2.4万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兑现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47.鼓励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我省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我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创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48.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达到5000元以上。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可提高20%的补贴标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49.全面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拓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提升房屋出租、场地租赁、二手房交易等市场活跃度,继续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动态调整。全面落实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支持乡村就业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带动更多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提升劳务输转质量,管好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和重点工程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2024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示范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不低于30%并尽可能提高。(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健全民生保障体系,持续增进群众福祉

50.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落实《甘肃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持续推进教育、卫生、文旅、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全面提升20所县中办学能力。完成5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水平。启动“千乡万村”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5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启动实施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52.提高职工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统一降低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保(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阶段性降费政策实施前,已按原费率缴纳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市县医保部门予以退费处理。(省医保局负责)

53.加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建立结对关爱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分类型制定出台特殊关爱政策。加强受灾群众、低收入群众、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给予资助,录取到本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专科(高职高专)院校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财政厅负责)

54.加快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落实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明确标准、完善政策,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坚持公共服务设施急用先行,压茬推进重建项目建设。加快推动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落实,2024年9月1日前维修加固类学校投入使用,10月1日前受灾群众入住新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更大力度统筹发展和安全

55.强化企业安全培训。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矿山、医疗机构、危化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分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全覆盖。(省应急厅、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56.提升隐患整治质量。建立高危行业举一反三排查风险隐患的制度规定,提升排查整改质量。强化校园、医院、燃气、居民自建房、体育馆、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针对群众反映举报的身边隐患,开展跨部门联合排查整治,强化责任倒查,守牢群众衣食住行、上学就医等公共安全底线。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7.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围绕矿山、消防、城镇燃气、危化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加大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推广运用联合执法小分队、异地交叉执法、“四不两直”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企业现场执法检查。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打非治违,从快从重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监局甘肃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铁路监管局负责)

58.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应急值守、消防监管力量建设,推动监管专业人员下移,以派驻、蹲点等形式充实基层力量,实现全省乡镇(街道)“七有”、村(社区)“五有”目标。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依托大中型企业,合理推动建设覆盖重点行业领域的救援队伍,建立重大事故灾害社会救援力量动员机制,搭建政府、社会、企业紧密协作平台,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能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固经济持续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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