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举办2016年度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培训班暨上海市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8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6]0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08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2016年度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培训班暨上海市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16号

2016年9月8日

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深入推进本市医改综合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高效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本市制定实施的各项中医药服务管理政策和重点工作安排,促进本市深化医改工作及中医药事业不断发展,定于2016年9月举办2016年度国家继续教育项目上海市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培训班暨2016年度上海市中医医院管理培训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专项授课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其中,政策管理系列内容集中授课,中医医院综合评价等内容分专项授课,此外结合行业监管重点及本市中医医院建设发展需要,组织相关中医医院负责人赴广州省中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学习。

  二、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班的集中培训定于9月27日(周二)全天进行授课,专项培训定于9月29日(周四)上午半天进行授课,具体上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实地考察时间拟定于9月22日(周四)-9月24日(周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培训人员
  本次培训班根据课程设置进行分场培训:
  (一)集中培训参加人员
  各级中医医院院长、书记、业务副院长、副书记和院办、医务处(科)负责人,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的领导、中医管理科室负责人,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相关工作负责人员。
  (二)专项培训参加人员
  各级中医医院业务副院长及院办、医务处(科)、绩效办、质控办、病案统计科等相关负责人,各相关区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科室负责人。
  (三)实地考察参加人员
  相关中医医院负责人(每单位不超过1人)。

  四、培训日程及授课内容安排
  (一)集中培训有关安排
  1.时间:2016年9月27日(周二)8:30-17:00;
  2.地点:上海宾馆(乌鲁木齐北路505号)3楼上海厅;
  3.课程安排: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解读,上海“十三五”规划内容、上海深化医改综合试点任务、医疗服务监管及中医药重点工作情况介绍。
  (二)专项培训有关安排
  1.时间:2016年9月29日(周四)8:30-11:30;
  2.地点:曙光医院西院(普安路185号)行政楼4楼梯形教室;
  3.课程安排: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综合评价、第二轮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验收等工作文件和实施方案解读。
  (三)实地考察有关安排
  1.时间:2016年9月22日-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广东省中医医院;
  3.考察内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省级中医信息中心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集中授课期间培训人员午餐由会务方负责,停车自行解决。

  六、其他事项
  (一)因现场培训涉及本市深化医改、医疗服务监管及中医药服务行业监管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部署安排,内容重要,请参会人员务必准时参会。
  (二)参加现场培训的学员应合理安排好工作与上课时间,按时上课,保证出勤率,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上交学习体会一份。我委将严格培训纪律,根据学员考勤及考核情况,授予国家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10分的学分证书。
  (三)请各单位将参加集中培训班和专项培训班的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于2016年9月21日(周三)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苏锦英,电话:23117923,传真:83090509(传真请务必标明单位名称和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