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8

发文字号

闽质监食[2011]1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8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1]159号

2011年4月8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级质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信息、进展及动态,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和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284号)精神,现就食品生产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月报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详见附件1、2)。
  (二)工作动态信息。采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信息》固定格式(详见附件3)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情况、重大舆情应对情况、问题食品召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典型经验、做法和其他需要报送的重要信息。
  (三)工作要点及总结。当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半年及年终工作总结。

  二、报送方法
  (一)各设区市局指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食品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信息》。
  (三)2011年的工作要点及2010年工作总结随3月份信息一并报送。今后每年的工作要点及上年度工作总结随1月份信息同时报送,半年工作总结随7月份信息同时报送。
  (四)重要信息应随时报送。
  各类报表、工作信息、工作要点及总结等均应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相关要求
  2011年3月份的信息报送即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报送3月份监管信息的应同时上报信息联络员的姓名、电话、传真、手机、邮箱。

  联系人:陈剑 联系电话:0591-88528377
  报送信箱:chenjian_yh@sina.com 传真:0591-87845372

  附件:(略)

  1.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

  2.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

  3.《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信息》样式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