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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04

发文字号

陕卫办发[2013]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04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远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3]50号

2013年2月4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厅直属直管、驻陕部分军队医院: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缓解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在卫生部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基础上,设立了《陕西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并于2012年4月27日在彬县召开了全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现场会。目前,省卫生厅已完成全省远程会诊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及采购招标,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现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本次远程会诊以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核心构建省级远程会诊平台。建设1个省级远程会诊数据与管理中心,以5所三级甲等专家医院为核心,幅射109所市县级医院,涵盖405所甲级卫生院,建立标准统一、独立开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实用的远程医疗信息平台,为基层医院提供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手术指导(观摩)、远程教育、视频会议、远程数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远程预约、远程门诊等服务,并能实现远程医疗平台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均等化。(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安排,计划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远程会诊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包含了全省518家医疗单位(包括2011年中央转移支付我省31家医院),建设内容包括远程会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以及与相关医疗设备的对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管理机构,明确具体的牵头科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中要注重培训较专业的管理人才确保建成后的正常运行与管理。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各设区市、县(区、市)卫生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导工作,随时掌握项目建设的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实施公司的沟通配合,对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项目的建设进度,影响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加强项目的监管。该项目建设涉及面广(有网络硬件、软件、医疗设备、网络线路、医院HIS等),内容多,各单位不仅要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还应该由有资质且专业的第三方监理机构监管项目的进度、质量等,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请各市卫生局督促辖区内各项目单位全力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并于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远程会诊室装修(装修参考标准见附件2)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见附件3)及乡镇卫生院CR安装工作要求(具体见附件4)。
  (五)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3日前将“项目实施及联系人信息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农卫处、电子数据中心。市卫生局统一上报辖区内所有项目建设实施单位和县区卫生局负责联系人名单。

  联系人: 杨三忠 029-87318170
  陈保军 029-87325340
  邮 箱:sx_ysz@163.com sxwstj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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