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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7

发文字号

常政发[2016]7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常熟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常政发[2016]76号

2016年12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药卫生体制,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医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常熟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苏州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需求和问题导向,控增量、强效率,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综合配套改革,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初步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层医疗机构的就诊比例明显提高,城区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例明显降低。
  2.全面巩固医疗机构公益性。各级各类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和检验检查行为科学规范,卫生总费用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运营绩效。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4.努力优化医疗行业发展环境。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社会办医疗机构为重要补充的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新格局。社会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形成“便民高效”的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程度、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转效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医务人员积极性,基本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卫生需求,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将满足群众需求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配药住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坚持立足市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不断健全与城市发展水平同步协调的城乡一体化医药卫生服务体系。
  (三)坚持协同配合。坚持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区域平衡,兼顾供方和需方利益,兼顾近期与中长期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完善城乡医疗卫生体系。科学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合“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以市属综合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善、优质高效并居全省县市领先地位的医疗服务体系。城区北部和南部分别新建一家规模医院,突出“多专科、大专科、小综合”的建院特色。辛庄、练塘、古里、海虞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分级分类发展镇卫生院,做细做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分级诊疗创造条件。到2017年,力争全市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8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5%以上。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到2017年,将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建成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切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人社、规划、民政、各镇、板块)
  2.着力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责,实施管办分开。构建稳定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5%以下。(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物价、财政、人社、国资)
  3.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综合运用医保、医疗、价格等方面引导措施,探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充分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完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制度,落实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上级医院对基层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大力推行家庭医生制度、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推进慢病患者下沉社区管理项目,解决慢病患者就医配药困难的突出问题。到2017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量占全市医疗机构诊疗量的60%以上,30%的重点人群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85%的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财政、人社)
  4.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制定出台鼓励性政策,明确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的开放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举办中医、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紧缺专业机构。同时,强化监管,以监管促规范,以监管求发展,提高社会办医的服务质量与运行效率。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8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加强财政资金扶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纳入急救网络。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业务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体途径,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到2017年,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25%以上,服务量达到15%以上。(牵头部门:发改、卫计,配合部门:财政、物价、人社、国土、规划、民政)
  (二)注重公平可及,构建现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1.提升服务水平。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项目和内涵,落实各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不断推出特色公共卫生项目。到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80元/人。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要求,专款专用,满足基本公共卫生的经费需求,及时足额将各级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强化绩效考核。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人社)
  2.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健康、精神卫生、采供血和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整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强化流动人口、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妥善防范和处置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开展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创建,推进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规划、财政、人社、城管)
  (三)强化制度和管理,构建现代医疗保障体系
  1.健全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巩固发展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稳定筹资机制,合理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牵头部门:人社,配合部门:发改、财政、卫计、民政)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制约作用。逐步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健全基本医疗服务标准和范围,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建立节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支持开展日间手术、选择期手术病人预检等。(牵头部门:人社,配合部门:卫计、物价、财政、监察)
  3.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成立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委员会,就医保政策的调整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成立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专家评审委员会,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医疗费用合理性、公平性的评审,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构建医保诚信服务体系,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逐步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医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统一部署,推进医疗费用异地联网划卡结算工作。(牵头部门:人社,配合部门:发改、财政、卫计、公安、经信)
  (四)调动工作积极性,构建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体系
  1.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卫生部门科学核定公立医院床位数,公立医院根据人员总额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需求方案,报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作出备案书面决定,并抄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确定的人员控制数额,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变化情况,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牵头部门:编办,配合部门:卫计、财政、人社)
  2.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适度放宽人才密集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控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达到40%。完善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探索公卫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主任)年薪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院长(主任)年薪制相挂钩。加强内部绩效分配考核,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牵头部门:人社、卫计,配合部门:发改、财政)
  3.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过程中,人员编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继续实施定向培养,探索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稳定优化社区(乡村)医生队伍。通过在职教育、务实进修、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到2017年,使基层医疗机构中每万名居民配备3名以上的全科医生,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含1名女性)。(牵头部门:人社、卫计,配合部门:发改、财政)
  (五)提升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医疗卫生监管体系
  1.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承担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加强医疗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水平。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牵头部门:发改、卫计,配合部门:人社、财政、规划、国土)
  2.强化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等的监管,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落实诊疗责任制,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制订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质量管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过度检查、用药和服务。创新监管方式,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医疗卫生监管智能化。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人社、发改、财政)
  3.进一步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完善卫生计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建立规范统一、运转高效、执法有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病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情况,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公安、物价、各镇、板块)
  4.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执行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相关法规,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尊医重卫”和理性就医观念,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公安、物价、人社)
  (六)规范基药使用,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区域内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管。认真执行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根据省集中采购平台确定的入围产品,按照苏州市集中价格谈判结果,统一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售价格,医院按规定的价格销售药品和医用耗材。稳妥探索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物价、人社、市场监管局)
  2.建立综合监管保障机制,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加强对品种、数量、使用、成交价等信息的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完善低价药品、紧缺药品采购机制,保障药品临床供应和用药安全。结合慢性病下沉社区管理,探索实行慢性病配药社区服务,2017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采购配备常用慢性病药品。(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财政、物价、人社、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智慧卫生体系
  1.健全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统一规范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信息数据接口和信息采集,到2016年通过国家卫计委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全面提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应用水平,逐步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到2017年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基础。(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经信、人社、财政)
  2.实施“智慧健康信息惠民工程”。2016年启动健康门户服务网站升级改造,逐步实现分时预约、预约检查、检验检查结果查询、智能导医、健康教育、健康档案自我管理等功能;同时启动市级移动公众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实现移动预约诊疗、健康管理、医患互动等功能,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到2017年,各医院建成院内信息惠民移动平台,进一步开展预约诊疗、自助服务、医患互动等信息便民惠民服务,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牵头部门:经信,配合部门:发改、卫计、人社、财政)
  3.建设区域医疗业务协同系统。2016年启动远程会诊、区域影像、区域心电、区域用血管理、远程病理、远程教育等医疗协同服务系统建设,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让群众就近享受专家的优质服务,促进医疗服务资源纵向流动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经信、人社、财政)
  4.推进卫生大数据平台应用。整合人口全员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资源,依靠大数据支撑,引入云计算技术手段,强化对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数据挖掘工作,到2020年建成卫生大数据平台,服务于卫生决策、绩效考核、服务监管等领域。(牵头部门:卫计,配合部门:发改、经信、人社、财政)

  四、工作进度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6年)
  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任务。抓紧出台医改工作的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建立医改工作政策体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2018年)
  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医改领导小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抓出成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
  对全市医改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指导各地各部门全面完成试点任务,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完善阶段(2020年)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完善改革成果,总结常熟特色的县市医改模式,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这项事关民生幸福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医改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工作督查,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随着卫生事业发展,结合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进一步落实乡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稳妥实施。对符合规划要求和政府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由政府统筹资金安排。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三)强化人才建设。卫计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卫生人才科教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和本单位预算管理。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每年按工资支出总额的5%设立人才科教专项资金,用于单位高层次人才增资、引进、继续教育、新技术项目、科研课题的研究。到2020年,选拔和引进5名常熟市卫生领军人才,选拔和培养15名常熟市卫生重点人才、20名常熟市卫生后备人才。
  (四)营造良好氛围。卫计部门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争创文明行业,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同时,医改工作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争取最大的支持和帮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医改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各方信心;努力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使医务人员和市民百姓能够更多地理解支持,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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