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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征求第三十批、三十一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25

颁发部门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征求第三十批、三十一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的通知

2004年6月25日

各市、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关于征求第三十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中保办发[2004]第49号)、“关于征求第三十一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中保办发[2004]第57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同品种保护工作。对第三十一批拟中止品种中涉及的中药同品种申请保护的,请于2004年8月1日前上报省局。

  附件:

  1、关于征求第三十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1)(2)
  其中,所属企业为吉林省的第三十批拟中止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名单如下:
  药品名称:柏子养心片
  企业名称:吉林紫鑫和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0168

  2、关于征求第三十一批拟中止有关中药同品种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意见的函(1)(2)
  其中,所属企业为吉林省的第三十一批拟中止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名单如下:
  药品名称:胰胆炎合剂
  企业名称: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2807
  企业名称: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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