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浙江省中西医结合男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31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4]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建设浙江省中西医结合男科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浙卫发[2014]52号

2014年7月31日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根据你院报送的建设浙江省中西医结合男科重点实验室的申请,结合评审专家提出“已具备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立项条件”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将其列入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实验室名称为浙江省中西医结合男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期),承建单位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实验室主任为吕伯东。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

  请你院按照《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与要求,加强管理与考核,落实不低于1:3比例的配套经费,争取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实验室要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聚集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实验室辐射、共享效率。建设计划完成后,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