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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有关门诊诊查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01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4]1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1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有关门诊诊查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14]115号

2014年8月1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张涤教授申请特需门诊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张涤为你院主任医师,在中医儿科诊断治疗方面有一定的造诣,深受广大患儿家长的信赖,赢得了社会赞誉。现张涤已作为湖南省第三批名中医候选人上报省人社厅。鉴于张涤对社会的特殊贡献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且省中医药管理局也同意你院提出的相关意见,经研究,批复你院张涤门诊诊查费暂按照不高于每人次100元的试行标准收取,试行期一年。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你院应充分考虑患者不同需求,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衔接和解释工作,并切实保障门诊诊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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