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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9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1]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9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1]113号

2011年6月19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广德县、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全面落实省政府实施“振兴皖药”的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振兴皖药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药品质量提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制定了《振兴皖药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实施方案》要求,通知辖区内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基地,按规定申报扶持资金。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谢洪 张勇
  联系电话:0551-2999265 0551-2999270
  省财政厅联系人:梁继鸿
  联系电话:0551-5100589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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