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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6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12]8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6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第十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活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12]822号

2012年11月6日

各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关于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宣传的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安函[2012]9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每年一届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现将2012年(第十届)“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防止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按照国家局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于11月15前完成在本市各零售药店的醒目位置张贴相关政策的宣传画。宣传画采用国家局统一设计的样稿(全套共3张)印制;市局负责统一印制,各分局负责发送辖区各药店(药柜)。目的是广泛宣传此次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措施的意义,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支持国家有关政策精神。

  二、开展“合理用药,健康人生”为主题的清理家庭小药箱宣传周活动
  (一)时间安排:12月8日至12月14日
  (二)宣传周活动主题:合理用药,健康人生。以下宣传用语,供各分局参考:
  1、“关注用药安全,倡导健康生活”
  2、“关爱生命,慎重使用抗菌药”
  (三)组织分工
  1、各分局承办本辖区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局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分局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流通管理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稽查处负责回收药品的处理督查工作。
  2、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巡访药店。
  3、由各分局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社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儿童用药及护理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活动,流通管理处将会同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举办《儿童用药及护理》专题讲座(专题讲座入场券及宣传材料领取另行通知)。
  2、在商务白领青年聚集地及办公楼宇设点宣传、咨询、服务,在社区、建筑工地(民工聚集地)、工厂、学校、机关举办公益讲座;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村民清理家庭储备药品。
  3、回收后的不合格药品,由分局按照没收药品的规定予以销毁处理。
  (五)活动要求
  1、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充分听取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制定本辖区实际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要检查辖区内的零售药店在宣传周期间必须设置和维护好“不合格药品回收箱”,以方便社区居民处理废弃药品。
  3、要充分利用报纸、广电、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充分获得良好的活动效果。
  4、要接受和处理好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营造热情、服务、便利、务实的工作氛围。
  5、活动结束后,各分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回收不合格药品重量(公斤)、药店及社区居委的参与情况等,于12月1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局流通管理处(hehuaiqing@smda.gov.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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