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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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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北京市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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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市老龄协会,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各处室,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为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下,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全方位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治素养明显提高,行业法治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要求,围绕“十四五”时期首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宣传为主线,以持续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卫生健康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统筹兼顾。统筹做好党内法规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坚持普治并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管理、服务各环节,融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等社会治理各方面,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
——坚持精准高效。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行业、单位实际,针对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确定重点内容和方式,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主任(院长)办公会前学法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类干部学习培训教育重点课程,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医院、进课堂,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法治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加强宪法实施案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深入学习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学习宣传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深刻认识其对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结合各项工作,持续学习宣传卫生健康各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医师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疫苗管理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医药法》等新制修订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北京市献血条例》《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等新制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及时组织学习新制修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标准规范,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宣传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阐释好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基本原则、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阐释好民法典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影响,解读好民法典中医疗卫生相关规定,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依托云课堂、主题动漫微视频征集、网上知识竞答、以案释法等形式,组织好系列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医疗卫生人员身边、走进医疗卫生人员心里。
(五)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干部廉洁从政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六)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生物安全、信息安全、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经常性学习宣传教育,加强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解,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公共卫生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防控的意识和能力。
(七)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要持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等常用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加强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学习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推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有效激发卫生健康领域市场主体活力的法治环境。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
(一)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增强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每年主任(院长)办公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要及时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新制修订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范围,党委(党组)书记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建立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办公会议讨论法治工作议题或讨论议题涉及具体业务法律法规的,在讨论决策前专题学习相关法律规范。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建立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完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学法常态化,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列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在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中融入法治培训内容,重点培训新制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法治知识答题等活动,为工作人员学法创造条件。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或自学法律时间不低于10小时,市区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或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20小时。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通过到法院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庭审视频等形式,每年至少旁听一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庭庭审。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法治教育。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法治教育纳入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管理服务全过程。将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中;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培训,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临床诊疗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与医疗卫生服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其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依法执业。全市各级医疗卫生人员每年法治学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参加集中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卫生健康行业节日纪念日、相关疾病防治日(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义诊等活动,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依法防疫。针对老年人、妇女、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大对接诉即办、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和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提高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解决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卫生健康领域的矛盾纠纷有序进入法治渠道解决。
四、健全普法工作制度
(一)健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建立普法任务台账,制定分阶段目标,促进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处(科)室各部门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
(二)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结合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健全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法制工作处(科)室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科)室负责同志共同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庭审现场法官普法”作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行政诉讼案件相关业务领域处(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出庭应诉1次。
(三)完善卫生健康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加强内部法治工作机构设置和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配备,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重要程序。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过程中,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安排法律顾问参与或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健全以案普法制度。深化全市卫生健康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建立以案普法长效机制,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治的过程。加大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力度,使案件依法办理过程成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普法的过程。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加强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典型案例系统内部公布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举办首都卫生健康法律讲堂,组织“医案说法”法律沙龙活动,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健全社会联动普法制度。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其利用举办的各类研讨会、论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等大众传媒自觉履行公益普法责任,针对新出台(修订)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等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组建市卫生健康委普法宣传服务队,成立普法讲师团,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等的作用,广泛开展医疗卫生主题法治宣讲,提升普法质量和效果。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扩大卫生健康系统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的传播面和影响力。
(六)健全普治并举制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卫生健康依法治理全过程。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参与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建立意见反馈制度,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要在管理服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对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充分释理说法,做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要把普法融入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全过程,对审查(核)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主动沟通,及时做好对文件起草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工作人员在接诉即办、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对引领和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作用,把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要科学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做好记录管理,抓好学习和活动落实。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法责任落实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单位(处室、科室),及时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督促整改。
(三)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机关各处(科)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确保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工作经费用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加强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工作力量,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评估检查。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医疗卫生人员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大型公立医院巡查内容。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的总结、交流和推广,推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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