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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3

发文字号

琼卫继教办[2014]2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3

颁发部门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琼卫继教办[2014]24号

2014年5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4年5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4-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18日14:30-17:30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8室培训科报到,19日-24日在急救中心605教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院急诊科、急救中心(站)及相关医护人员。

  四、授课师资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孟庆华副主任,谢雯、李丽萍、吴淑虹、李彬科长等。

  五、培训内容
  (一)现场评估;伤者评估;
  (二)气道处理;休克;头、胸、腹部、脊柱及四肢创伤;
  (三)儿童、老年人和怀孕伤者特别处理技能;
  (四)伤者评估三步法;困难气道处理(口咽管、鼻咽管、联合气道、喉罩、喉管、气管插管、可视喉镜);
  (五)盆腔交通事故模拟(KED应用及快速解救法,头盔解除术);
  (六)铲式担架规范应用;
  (七) 施压式止血带、可塑夹板及牵引夹板使用;
  (八) 胸部针刺减压;
  (九) 创伤病例综合练习;
  (十)环甲膜穿刺;
  (十一)骨内输液;
  (十二)呼末二氧化碳检测。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费每人2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需住宿的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由各单位或个人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8分。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今后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四)培训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学员名册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于5月18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内容通过邮箱或发送传真到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18室培训科。

  联系人:李涛(18789265844);传真:36633819电子;邮箱:316038964@qq.com

  附件:“2014全国创伤生命支持国家资质证书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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