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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9

发文字号

豫人社医疗[20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19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9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医疗[2015]5号

2015年3月19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计生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计生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加快完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各省辖市要逐步在市域范围内统一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实现就医费用即时结算;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积极推行基金统收统支,明确市、县(区)两级医保管理部门责任;加大力度,推动部分封闭运行的行业、企业医疗和生育保险今年年底前全部纳入地方管理。

  二、抓紧使用统一应用软件。目前,全省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已上线运行统一应用软件,基本实现省内就医无异地的目标。尚未使用统一应用软件的省辖市和部分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快推进统一应用软件上线工作,尽快完善相关条件,尽早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

  三、尽快完善过渡措施。尚未使用统一应用软件的统筹地区要做好准备工作,可通过系统接口与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系统联网,实现省内互联互通,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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