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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省医疗卫生专项(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19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13]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省医疗卫生专项(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15号

2013年2月19日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总结2012年全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促进2013年“创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2年)》的安排,我厅决定开展2012年省医疗卫生专项(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先进病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原则
  评选范围:全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专科医院、民营医院),二、三级医院并重。
  考评原则:按照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江苏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工作方案(2012年)》,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省卫生系统评选出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100个先进病房和300名先进个人。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单位
  三级医院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100%,其中三级综合医院A类病房≥15个,三级专科医院A类病房占比30%;二级医院优质护理病房覆盖率>80%,二级综合医院A类病房>5个,三级专科医院A类病房占比30%。优质护理病房的内涵质量评价以2012年省、市年轻护士工作能力抽考结果、优质护理服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优质护理服务明查暗访情况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先进病房
  1、原则上A类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2年;
  2、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
  3、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弹性排班落实良好;
  4、体现护理专业的内涵和价值,有专科特色;
  5、无家属自聘(一对一)护工。
  (三)先进个人
  1、深刻理解“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在日常工作中贯彻实施“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
  2、认真履行护理职责,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3、得到患者的好评,病人满意度高,无经查实的患者投诉;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科护理知识与技能,较好地掌握本专科危重症及疑难病人的护理。
  原则上,先进个人评选以临床一线护士为主(工作量大、风险高、夜班多、技术要求高),护士与护士长的比例为5:1。护理部主任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全省名额限10人以内。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厅直单位由我厅组织评定。在各地推荐、我厅评选的基础上,将对拟确定的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通报表彰。
  2、请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属医院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厅医政处。厅直属医院直接报送我厅。
  联系人:赵莉萍、顾海平,电话:025-83620876,83620691,传真:83620691,电子邮箱:zhaolp@jswst.gov.cn,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医政处,邮编:210008。

  各市各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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