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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13

发文字号

闽卫办医政[2014]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2014]10号

2014年5月13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为做好2014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和《关于规范医师定期考核电子化认证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38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未进行定期考核的执业注册医师。

  二、考核时间
  各考核机构应于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登记。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程序和方式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一般程序考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试题由考核机构自主命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考核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确定考核人员适用的考核程序,并按程序做好考核人员的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新增的医疗机构发放帐号并指导其做好医疗机构和医师信息登记。医疗机构需申请成为考核机构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三)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在本周期考核工作结束后,应汇总本辖区考核合格人数,并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属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直接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便于发放医师定期考核“合格”防伪标贴。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监督指导,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联 系 人:林世丹、黄 敏,电话:0591-87850554,传真:0591-87845009,电子邮箱:yzc3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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