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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年9月2日

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本市将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7项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调查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适时提出标准修订建议。

  二、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青团》(DB31/2001-2012)、《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发酵肉制品》(DB31/2004-2012)等27项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见附件1)的跟踪评价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工作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和现场调查的方式,通过调查监管机构、检验机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对《青团》(DB31/2001-2012)、《复合调味料》(DB31/2002-2012)、《发酵肉制品》(DB31/2004-2012)等27项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对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总体组织协调,就有关跟踪评价工作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沟通协商。
  2.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主要负责对区县卫生计生监督部门和相关生产企业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以及相关工作的总结报送。
  3.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对检验机构和科研专家的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现场调查,以及相关工作的总结报送。
  (三)具体安排
  1.问卷调查:采用统一的问卷调查表(见附件2),开展对青团、复合调味料、发酵肉制品、冰点心、糟卤、现制饮料、色拉、生食动物性海水产品、冷面、调理肉制品和调理水产品、食用干制肉皮、预包装冷藏膳食和集体用餐配送膳食13项食品安全地方产品类标准,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发酵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冰点心生产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冷鲜鸡生产经营规范、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卫生规范、预包装冷藏膳食卫生规范、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12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规范类地方标准,以及味精中硫化钠的测定和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项食品安全地方检验方法类标准的问卷调查。本市共完成问卷总数2000份以上,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有关监管机构50家以上,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共300家以上;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调查不同类别的食品生产企业250家以上,以及区县卫生计生监督部门17家;由市疾控中心调查检验机构20家以上、科研专家10名以上。
  2.专家咨询: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分别制定咨询提纲开展专家咨询,并分别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情况报告。
  3.现场调查:本市针对复合调味料、糟卤和预包装冷藏膳食3项开展现场调查,记录不同品牌所使用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情况(见附件3)。样品应按照产品类别分别编号。由市疾控中心完成本市调查复合调味料、糟卤、预包装冷藏膳食共50份以上,应选择本市企业生产的产品,覆盖不同品牌,并尽量覆盖所有市售产品。

  三、结果报送
  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问卷调查结果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汇总。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各单位负责的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总体情况和标准跟踪评价情况(问卷情况、专家咨询意见和现场调查情况)。

  联 系 人:袁微嘉、吴晓霞
  联系电话:23117894、23117893
  传真号码:83090071
  电子邮箱:shspc1007@126.com
  地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009室
  邮 编: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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