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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7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食安[2009]6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9]691号

2009年10月27日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近期,卫生部批准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等六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12号)

  2009年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γ-氨基丁酸、初乳碱性蛋白、共轭亚油酸、共轭亚油酸甘油酯、植物乳杆菌(菌株号ST-Ⅲ)、杜仲籽油为新资源食品。上述6种新资源食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6种新资源食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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