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办医政[2015]22号
2015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
为落实原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管发[2012]76号)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福建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局)和各培训医院、选派医院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经办科室、具体经办人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分解任务指标,按时报送培训材料。
二、做好人员选派
各选派医院要按照分配任务(见附件2)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优先选派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10位病种所在科室人员参加培训。各选派医院应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参训人员选派,将名单逐级报至我委医政处。
三、做好培训对接
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的通知》(闽卫医政[2015]87号)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名单(2016-2018年)〉的通知》(闽卫办医政函[2015]52号)确定的城乡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由支援的三级医院负责接收县级医院选派的骨干医师进行培训。需要选择其他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接收骨干医师培训的,由选派医院联系相应培训医院,确认培训关系。请培训医院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报到的培训人员名单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培训医院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结业考核评价。县级医院要主动与培训医院沟通,建立定期联络机制,及时解决培训人员接受培训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明确经费保障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5]176号)文件精神,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不足部分由选派医院结合对口支援经费和其他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培训医院要协助做好培训人员生活安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管评估
(一)报送培训结果。培训期满,培训医院结合参训医师考勤、理论考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等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将书面考核意见与参训医师个人总结的书面材料一并报我委医政处,抄送选派医院。
(二)出具培训证书。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培训医院提供的考核意见,为参训医师出具培训结业证书。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吴育贤,联系电话:0591-87836754。
附件1:福建省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2]76号)精神,加强县级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针对性培训,提升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当地患者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队伍。拓展县级医院临床诊疗服务项目,加强县级医院专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骨干医师以县(市、区)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少量护理、医技人员。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导师制”,即由接受培训医院根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专业基础和培养方向,确定负责培训的临床二级科室,指定专人承担“一对一”临床知识与临床技能培训。培训导师要求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四、培训时间
临床骨干医师培训时间一般在6个月至1年,护理和医技科室人员6个月左右,总的培训时间不能少于分配的任务。
五、培训内容
系统提升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对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与预防的诊疗能力。重点培训常见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能力,掌握和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由培训导师根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养方向确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
六、统筹结合
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要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争取效益最大化。
七、任务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的培训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和相关信息;确定参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的三级医院(以下简称培训医院)、选派骨干医师的县级医院(以下简称选派医院);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根据培训医院提供的考核意见,为参训医师出具培训结业证书文件资料;对培训成效进行跟踪了解。
2.市、县卫生计生委(局)负责指导选派医院确定培训方向,落实参训人员。
3.选派医院和培训医院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确定负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4.选派医院应当建立骨干医师选派制度。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本院专科建设计划,按照分配的名额与条件,在与培训医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派骨干医师参加培训。
5.选派医院应当确保参训医师在培训期间的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
6.选派医院应当把骨干医师培训考核意见和结业证书纳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7.培训医院应当制订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对参训医师开展岗前教育,介绍医院基本情况、管理制度、教学计划等,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人文医学培训,负责参训医师的日常管理,做好记录。
8.培训医院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医院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方案,包括带教师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培训期间每周至少安排6学时的理论授课时间,同时安排好临床培训,保证培训效果。
9.培训医院要针对性地制订各专业培训考核办法,对参训医师进行考勤、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0.参训医师在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管理,选派医院协助管理。参训医师应当自觉接受培训医院和选派医院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培训医院的规章制度。
11.参训医师应当按照所在医院的派遣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参加培训工作。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在培训医院的安排下努力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12.培训导师要重点培养参训医师临床思维、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和医患沟通技能,帮助参训医师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适宜诊疗技术,熟悉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和治疗。
八、经费管理
1.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统筹落实培训所需补助经费,及时将资金分配到实施单位,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或挪用。
九、责任追究
1.对于违反培训医院规章制度的参训医师,由培训医院向选派医院提出处理意见,选派医院应当予以处理。处理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开。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参训医师在培训期间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2:2015年福建省县级骨干医师培训任务分配表
选派医院 | 县级骨干医师培训 (人) | 培训医院 |
福州小计 | 27 | 福州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闽侯县医院 | 3 |
连江县医院 | 4 |
福清市医院 | 2 |
长乐市医院 | 2 |
闽清县医院 | 4 |
闽清县六都医院 | 4 |
罗源县医院 | 4 |
永泰县医院 | 4 |
宁德小计 | 37 | 宁德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福鼎市医院 | 1 |
周宁县医院 | 3 |
霞浦县中医院 | 3 |
古田县医院 | 4 | 宁德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古田县中医院 | 2 |
屏南县中医院 | 4 |
柘荣县医院 | 7 |
柘荣县中医院 | 1 |
寿宁县医院 | 7 |
寿宁县中医院 | 3 |
福安市中医院 | 2 |
泉州小计 | 29 | 泉州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南安市医院 | 4 |
晋江市医院 | 2 |
晋江市中医院 | 3 |
惠安县医院 | 3 |
惠安县中医院 | 2 |
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 1 |
安溪县医院 | 4 |
德化县医院 | 1 |
德化县中医院 | 6 | 泉州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永春县医院 | 3 |
漳州小计 | 16 | 漳州市属三级医院,厦门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龙海市第一医院 | 2 |
云霄县医院 | 2 |
诏安县医院 | 3 |
平和县医院 | 2 |
长泰县医院 | 3 |
华安县医院 | 3 |
华安县中医院 | 1 |
龙岩小计 | 21 | 龙岩市属三级医院,厦门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上杭县医院 | 3 |
上杭县中医院 | 1 |
永定县医院 | 2 |
武平县医院 | 6 |
武平县中医院 | 2 |
漳平市医院 | 3 |
连城县医院 | 1 | 龙岩市属三级医院,厦门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长汀县医院 | 2 |
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 1 |
三明小计 | 46 | 三明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尤溪县医院 | 3 |
尤溪县中医院 | 3 |
宁化县医院 | 3 |
宁化县中医院 | 3 |
永安市立医院 | 4 |
将乐县中医院 | 4 |
泰宁县医院 | 7 |
大田县医院 | 5 |
明溪县医院 | 3 |
清流县医院 | 3 |
建宁县医院 | 3 |
沙县医院 | 3 |
沙县中医院 | 2 |
南平小计 | 32 | 南平市属三级医院,福建省属三级医院等。 |
邵武市立医院 | 2 |
建瓯市立医院 | 3 |
建瓯市中西结合医院 | 1 |
武夷山市立医院 | 3 |
武夷山市中医院 | 3 |
顺昌县医院 | 2 |
浦城县医院 | 3 |
浦城县中医院 | 6 |
光泽县医院 | 4 |
光泽县中医院 | 4 |
政和县中医院 | 1 |
合计 | 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