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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典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围绕“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按照《中国药典》编制大纲整体规划,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及课题承担单位、组织专业委员会及专家组审议、上网公示等程序,我委现公布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药品标准水平,确保高质高效完成2020年度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研究课题合同书》、《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申报书》和《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申报书综合意见单》确定的工作任务、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确保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
  二、除自筹经费的课题承担单位外,任务目录中涉及的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分别填报合同书(见附件3),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2月10日前寄送至我委相应联系人。经我委审核后,将加盖我委公章的合同书、申报书和申报书综合意见单一并返还相关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中药标准处:高洁(010-67079627)
  化药标准处:曾熠(010-67079553)
  生物制品处:赵雄(010-67079598)
  业务综合处:朱冉(010-670795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

  附件:1.

     2.

     3.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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