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依法监管,全市食品安全治理取得一定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食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进健康鹰潭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市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政同责和“四有两责”落实到位,监管法规制度更加完善,企业主责深入人心,公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隐患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监测合 格率稳定在96%以上,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要求,保证监管部门有足够资源有效履行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 件。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制度。各级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合理划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加大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推进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在县级以下食品安全领域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卫士评选和专业技能竞赛。分步实施食品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 设,2018年底前全部达到规范要求。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 检验显示本地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较好。
3.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乡镇(街道)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 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 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网。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加强培训和指导,建立报酬补助经费保障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
4.强化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完善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制(修)订工作规则。2016年底前,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明确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牌子。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下属乡镇(街道)的食安办主任由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分局负责人兼任,高新区、信江新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下属乡镇(街道)的食安办主任由所在地的市场和质量监管区局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作用。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建成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体系,对查证属实的举报100%兑现奖励。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 入公益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每年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建立宣传联络员队伍,建成 食品科普宣传站。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二)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6.实施食品监管执法全面覆盖。科学划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开展全覆盖、“双随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按 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实施分级监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覆盖100%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高、中、低风险等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4次、2次、1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覆盖100%的食品类别、品种,全市食品检验 量不低于4份/千人·年、达到5092批次/年。进一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月抽检、年核查,督促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监管,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完善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验、行政处罚等信息。
7.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格实施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依法及时纳入许可管理。对不能持续达到食品安全条件、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许可。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样检验,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米、面、油、蔬菜、肉、乳、蛋、水产品及制品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和频次。健全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防止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依法查处食品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以及在商标、包装和标签标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单位、小集贸市场及农村牧区食品加工场所等的监管。
8.实施餐桌污染源头治理。组织实施化肥、农药和兽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 达到35%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化肥、农 药利用率达到45%以上。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以上。推进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严控污染源的排放和农业投入品的乱施滥用,依法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发展,提高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比重。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强化农产品标识管理。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立人畜不能食用不合格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和处置。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9.实施“两个创建”行动。组织申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示范带动全市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到2020年,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全部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县(市、区)标准,并形成全市上下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著的创建工作体系。
10.持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坚决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窝点”。严查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 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打击畜禽肉类注水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改变适应症、扩大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非法添加,以及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假冒保健食品等突出问题。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切实强化后处置工作。学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建立食安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监督抽检发现 的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经营环节的不合格食品90%以上追查到源头,市场监管和质量部门对移交的违法广告查处率达到100%。
11.食品现场检查标准规范。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合规性检查、有因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12.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食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查办联 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强化行刑衔接,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案件查处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未及时查处、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对隐蔽性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要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力量建设,2016年底前 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各级政府将公安机关用于办理食品案件的食品抽验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3.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自查、自检、记录、查验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类管理制度,实施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质量自我声明、质量追溯制度。企业要主动跟踪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报告风险隐患,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到2020年,100%的食 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有效落实召回制度。
14.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 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5.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做好入场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查,严格检查其经营环境和条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立即报告。依法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连带责任。
16.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境外到境内的食品可追溯。探索建立食品追溯服务平台,制定企业追溯系统接入平台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鼓励和引导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婴幼儿 配方乳粉谷粉、保健食品、肉类、酒类、食用油等重点食品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17.建设市级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对接江西省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建立智慧市场和质量监管综合应用平台,并动态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电子化和联网。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与失信行为信息库,健全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招标采购等挂钩,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监管执法信息全面公开。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2017年底前,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实施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8.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体系,提升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部公立医疗服务机构并延伸到农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溯源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和规范,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多渠道风险数据的收集、智能化分析、专业研判和科学预警,建立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品种的风险预警模型。到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覆盖全市100%的县(市、区)。
19.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乡级快速检验为补充,科学、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推进县级和乡镇派出机构配备快检车、快检设备或建设快检室,提高基层快检筛查能力。加强特色产品专业检验能力建设。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实验 室,支持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检验技术产品研发。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
20.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系统,2018 年底前覆盖全部乡镇(街道),2020年底前延伸至重点监控部位。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适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建设食品安全舆情监测网,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五)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水平。
21.推动食品产业发展升级。实施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实施品牌培育工程,积极培育江西、鹰潭食品行业知名品牌,大力发展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产业。发展壮大食品产业园区,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实施“互联网+”、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规范化、现代化。强化对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的综合治理,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传承和弘扬具有江西、鹰潭地域特色的饮食文化,协助高新区发展豆制品和米粉集中加工区项目。制定实施龙虎山景区旅游经营服务行业质量标准,建设生态检察基地,推动食品产业与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
22.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减少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法规、培训、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确立“食品安全是发展中的安全,产业发展是安全中的发展”理念,做到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有机统一,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核心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法治保障。根据
《食品安全法》和《江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统一市场监管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范围,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24.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回复。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有效举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奖金。在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专栏,定期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力量,开展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
25.促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能够针对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方面的误区、误解,及时开展科普宣传,促进公众建立正确的风险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26.提高公众认知水平。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认知水平较高,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普遍知晓并广泛支持。
27.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经费,强化对重点工作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改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基层监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建设项目。加强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食品安全的相关研究作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公共安全领域的优先主题予以 保障。
28.强化监督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各县(市、区)、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并增加权重。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对下级政府及本级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市龙虎山 风景名胜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信江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通报。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9.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所在地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
30.严肃约谈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系统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励”的要求,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奖惩措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含管委会)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出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确保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