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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力量配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5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13]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力量配置的通知

沪卫医政[2013]003号

2013年1月5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确保本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门诊力量配置,现重申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医疗机构根据工作量和需求,合理配置门诊专业技术人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科间会诊制度,落实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职责,加强门诊力量配置,提高门诊确诊能力,保障门诊诊疗质量。

  二、医师必须在完成规定的日常门急诊工作后参加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参加专家门诊(或特需门诊)的在职医师每周至少参加一个半天普通门诊。

  三、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要有副高以上专家把关,凡副高以上专家,每周专家门诊不少于两个半天。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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