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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18年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4-24

发文字号

深卫健公卫[2019]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4

颁发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18年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评审结果的通告

深卫健公卫[2019]25号

2019年4月24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权益,2018年,我委组织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持证满一年的住宿场所、公共浴室及部分美容美发场所共10427家开展了量化分级评审工作。为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现将2018年全市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审结果通告如下:

  2018年度全市获评卫生信誉度等级A级单位112家(住宿场所99家、公共浴室9家、美容美发场所4家),占全市卫生信誉度评级单位总数的1.07%;B级单位4358家(住宿场所1807家、公共浴室83家、美容美发场所2468家),占全市卫生信誉度评级单位总数的41.8%;C级单位5957家(住宿场所1660家,公共浴室66家,美容美发场所4231家),占全市卫生信誉度评级单位总数的57.13%。其中,新评单位1497家(住宿场所201家,沐浴场所10家,美容美发场所1286家),其余为复评单位。与此同时,我委将监管结果与卫生量化等级评定紧密结合,在2018年全市住宿场所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59家住宿场所在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复审工作中被予以降级。

  请全市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经营单位切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并落实主体责任,争先创优升级,确保住宿场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场所卫生安全,共同维护市民群众健康权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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