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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指导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4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指导文件的通知

2014年11月24日

各市(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中医类别全科基地标准》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上述文件是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依据和执行标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按上述文件要求和拟开展的培训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和教学、实习场所,制定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长期达不到标准的基地将失去资格。

  三、请各基地于2015年1月底前,将本单位的招生准备情况(房屋、师资队伍、培训项目、招生计划等)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中医类别全科基地标准》请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丽娅 电话:0451-859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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