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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政[2016]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6]36号

2016年12月1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管有关医院:

  为做好2016年冬季儿科季节性疾病高发期相关医疗服务工作,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11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冬季是儿童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哮喘等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逐级部署,抓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要组织开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内科高年资医师的儿科专业培训工作,使其具备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能力,在儿童就诊高峰期充实儿科医疗力量。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做好冬季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实施等工作。

  二、加强监控,有效调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儿科发病情况,要从统筹调配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加强儿科医疗力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做好院前院内有效衔接等方面入手,做好儿童患者的接诊、处置、转运及疏导分流等工作。要重点监控门急诊儿童患者接诊情况,根据冬季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需求有效调度医务人员力量,尽量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坚决杜绝停诊和拒诊情况的发生。

  三、注重宣传,加强防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传染性疾病、儿科季节性疾病防治及意外伤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加强防范,提升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儿科疾病发病率。

  请各地、各单位迅速部署冬季儿科医疗服务各项工作,抓好落实。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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