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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拟录取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及免费教育协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7

发文字号

黑卫科教函[2017]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拟录取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及免费教育协议工作的通知

黑卫科教函[2017]178号

2017年7月17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五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黑龙江省发改委、卫生厅、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发改社会[2010]91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批准我省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培养计划为40人(其中中医20名),委托牡丹江医学院培养20名、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20名。

  现省卫生计生委根据省教育厅招生部门提供的本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黑龙江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黑卫科发[2011]336号)的相关要求,坚持“本地生源优先”、“高分优先”和“市域就近”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年初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上报的培养需求,将考生分配至有需求计划的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上述考生定向分配原则,结合本辖区县(市、区)订单定向生需求计划(见附件2),将考生分配到各县(市、区);并通知、组织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需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签订就业协议,(附件4,可根据本地实际修改)并于8月10日前将就业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发送至培养院校,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5),开展培养。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金剑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隋美娇
  电话:0451-85971016 0451-859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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