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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4年全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11-11

发文字号

食药监人函[2004]50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行政许可法》精神,加强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定于2004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行政许可法》精神;
  (二)介绍执业药师工作进展情况,并解答有关政策性问题;
  (三)交流、研讨各省(区、市)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经验、做法、体会及有关措施;
  (四)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统计软件培训,布置2004年度执业药师注册统计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现状调研统计软件培训,布置2004年度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调研统计工作。

  二、参会人员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分管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处长及分管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的人员各1人。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人教处1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培训中心领导及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
  2004年12月19日至23日,19日报到。

  四、会议地点
  国务院二招迎宾楼(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

  五、会议承办单位
  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具体承办。
  联系人:李丽锦、苏力
  联系电话:010-66161121,13701092260,13910569710
  传真:010-66162391
  邮编:10003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提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务必保证应参会人员准时到会。
  (二)请参会人员于12月9日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邮寄或传真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三)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参会代表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附件:会议回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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